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臺北市政府作成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自治事項公告,經行政院撤銷,臺北市政府對於行政院之撤銷處分 旋即提起訴願。下列有關訴願審議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管轄機關應為總統府
(B)訴願管轄機關對於該撤銷處分,可審查其合法性與合目的性
(C)臺北市政府得請求於訴願審議程序中陳述意見
(D)訴願管轄機關得依職權邀請地方自治法領域之法學教授就地方制度法解釋部分提供鑑定意見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6/03)
本題(B)選項的陷阱=>「訴願管轄機關」=「原行政處分機關」=「行政院」(裁判兼球員),「訴願管轄機關=原行政處分機關(行政院)」對於該撤銷處分(原處分),可審查其合法性與合目的性,故(B)正確。訴願法第 58 條 第 2 項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看完整詳解
32F
小六下 (2019/02/18)

看完上述摩友們的論述之後,我還是覺得(B)選項有誤(用語方面)(B)選項若從「訴願管轄機關」改成「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那我就毫無異議地認為此選項正確。「受理訴願機關」基本上應等同「訴願管轄機關」(扣除訴願人送錯訴願書等等原因),而多數情形下,「訴願管轄機關」就是「原行政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只是此題的「訴願管轄機關」剛好等同「原行政處分機關」而已(→行政院)

33F
108人事高普已上岸 大一下 (2019/05/15)
釋字第553號

爭點:

北市府延期選里長決定合法?

解釋文:

本件係台北市政府因決定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其決定違背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報行政院依同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予以撤銷;台北市政府不服,乃依同條第八項規定逕向本院聲請解釋。

因台北市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且本件事關修憲及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與中央權限劃分及紛爭解決機制之釐清與確立,非純屬機關爭議或法規解釋之問題,亦涉及憲法層次之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之交錯,自應予以解釋。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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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F
何必問 高一下 (2020/02/05)

B是因為第 58 條 第 2 項: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合法性)妥當(合目的性)

故成為第79條第3項之例外嗎???

3 臺北市政府作成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自治事項公告,經行政院撤銷,臺北市政府對於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