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請問發生下列何種情形者,並非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
(A)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B)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C)擅自設置鐵路平交道
(D)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A)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B)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C)擅自設置鐵路平交道
(D)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2), B(192), C(3984), D(190), E(0) #1352623
統計: A(182), B(192), C(3984), D(190), E(0) #1352623
詳解 (共 5 筆)
#1463406
(C)擅自設置鐵路平交道
第 69 條
擅自設置平交道者,除責令拆除外,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52
1
#2816628
| 法條 | 選項 | 罰金 |
| #68-1 | (A)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 1萬~5萬 |
| #68-1 | (B)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 1萬~5萬 |
| #69 | (C)擅自設置鐵路平交道 | 1千~5千 |
| #68-1 | (D)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 1萬~5萬 |
#68-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69
擅自設置平交道者,除責令拆除外,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30
1
#6035401
鐵路法112年修正後,
第68-1條 變 處一萬元以上ㄧ百萬元以下罰款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