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警察對於經常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得以現有之攝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資料保存除因調查
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多少時間內銷毀?
(A) 1 年內
(B) 2 年內
(C) 3 年內
(D) 4 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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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4), B(20), C(33), D(4), E(0) #1608622
統計: A(624), B(20), C(33), D(4), E(0) #1608622
詳解 (共 3 筆)
#2504347
警職法第10條
警察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維護治安之必要時,得協調相關機關(構)裝設監視器,或以現有之攝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
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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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7382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0 條
警察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維護治安之必要時,得協調相關機關(構)裝設監視器,或以現有之攝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
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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