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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下列何種情形,法院不得為補充判決?
(A)訴訟標的之一部分裁判脫漏時
(B)判決理由不備時
(C)假執行之聲請被忽視時
(D)訴訟費用裁判脫漏時。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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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2天 ,已有 4 則答案
t28378098 高三下 (2021/04/24):

(B)判決理由不備 -> 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第 469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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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1/06/24):

 第233條  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
決補充之
當事人就脫漏部分聲明不服者,以聲請補充判決論。
脫漏之部分已經辯論終結者,應即為判決;未終結者,審判長應速定言詞
辯論期日。
訴訟費用裁判脫漏所為之補充判決,於本案判決有合法之上訴時,上訴
審法院應與本案訴訟同為裁判。
駁回補充判決之聲請,以裁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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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1/06/24):

第394條 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或忽視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之聲請
者,準用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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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13):

法院不得為補充判決?

(B)判決理由不備時 

第469條(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1﹞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三、法院於審判權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但當事人未於事實審爭執,或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六、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 

25 關於補充判決,: 法院駁回補充判決之聲請,應以裁定為之 



(A)當事人聲請補充判決,得隨時為之,沒有30 日不變期間之限制 

C)因訴訟費用裁判脫漏所為之補充判決,於本案判決有合法之上訴時,上訴審法院應與本案訴訟同為裁判 
B)訴訟標的之一部分有脫漏,當事人未聲請補充判決,法院亦未依職權補充判決者,因訴訟仍繫屬於原法院,當事人不得再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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