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28 日勞職授字第 10802000051 號函訂定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 日勞職授字第 1120202733 號函修正八、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作業時,應綜合考量勞工體能負荷,減少其作業時間,給予每小時至少 20 分鐘之充足休息,並依各熱危害風險等級,採取對應之相關措施,且應視不同風險等級適當調整作息時間,並應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如以工具、車輛協助人力搬運等,以降低勞工工作負荷與體力消耗。雇主依第 5 點規定評估之熱危害風險等級屬最高等級者,不得使勞工從事前項所定作業。
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
第八點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作業時,應綜合考量勞工體能負荷,減少其作業時間,給予每小時至少 20 分鐘之充足休息,並依各熱危害風險等級,採取對應之相關措施,且應視不同風險等級適當調整作息時間,並應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如以工具、車輛協助人力搬運等,以降低勞工工作負荷與體力消耗。雇主依第 5 點規定評估之熱危害風險等級屬最高等級者,不得使勞工從事前項所定作業。
3.依「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作業時,應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