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信託法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其效力如何?
(A)不生效
(B)不得對抗第三人
(C)效力未定
(D)不成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5), B(1821), C(19), D(161), E(0) #3164524
統計: A(175), B(1821), C(19), D(161), E(0) #3164524
詳解 (共 6 筆)
#5984455
為維護交易安全,藉由公示制度保障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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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3326
ChatGPT 說:
正確答案是 (B) 不得對抗第三人。
原因說明
依《信託法》第4條規定:
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應辦理信託登記。未經信託登記者,信託關係雖然對當事人間有效,但不得對抗第三人。
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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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財產是應登記或註冊(例如不動產、汽車、有價證券等),必須辦理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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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登記 → 當事人(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的信託契約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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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有登記,就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例如不知情的買受人、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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