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全國不分區之立法委員是否適用該法罷免之規定?(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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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Peter Jay 國一下 (2018/01/23)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3 條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之方法決 第 75 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 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第43條 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一人,得
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
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
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
前項當選票數,當選人在二人以上者,以最低當選票數為準;其最低當選
票數之當選人,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應以前一名當選人之得票數為最低
當選票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