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08 條
雇主對坑內之溫度,應保持在攝氏三十七度以下;溫度在攝氏三十七度以 上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但已採取防止高溫危害人體之措施、從事救護 或防止危害之搶救作業者,不在此限。
3.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在坑道內作業,其溫度在攝氏多少度以上時,應使勞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