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8條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0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現場長官認已發生危害或明顯有發生危害之虞者,得視情況暫時停止執行。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0 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現場長官認已發生危害或明顯有發生危害之虞者,得視情況暫時停止執行。(C)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現場長官認已發生危害或明顯有發生危害之虞者,應充分授權公務人員自行決 定是否暫時停止執行(得視情況暫時停止執行)
3.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中對於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