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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王五於98年2月1日死亡,遺有銀行存款2,000萬元,另其生前曾於96年1月1日贈與配偶現金500萬元,97年1月1日贈與女兒現金300萬元,請問王五之遺產總額為多少?
(A)2,000萬元
(B)2,300萬元
(C)2,500萬元
(D)2,800萬元


答案:B
難度: 簡單
1F
micky 高三下 (2016/10/20)

#遺贈稅法第15條:「I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遺產,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直卑)及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本題98/2/1往前推2年,為96/2/1後所贈與之財產應課遺贈稅,但配偶為96/1/1,所以未在2年內所贈與,故不納入遺產總額;女兒(民法第1138條)為97/1/1,為2年內所贈與,故應納入遺產總額。

=存款2,000萬+贈與女兒300萬=$2,300萬元。

3.王五於98年2月1日死亡,遺有銀行存款2,000萬元,另其生前曾於96年1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