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代訴願程序之特別救濟制度。
*384號則持肯定說:聲明異議相當於訴願。*最高行政法院97年聯席決議固採肯定說:聲明異議後得行政爭訟,但不認為其相當於訴願,故若行政處分已作成,人民未履行遭強制執行後,不服執行之命令、程序或方法,則可聲明異議-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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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政部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對會計師所為懲戒處分之覆審決議,被懲戒之會計師如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