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1148-1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B)第1154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C)第1156條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D)沒有找到法條明定此項=.=,請高手解釋一下
(D)§1152
3.關於遺產之繼承,下列何者正確? (A)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 1 年,從被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