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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公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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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新北市高中聯招公民與社會科#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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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新北市高中聯招公民與社會科#16510 |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新北市高中聯招公民與社會科#16510
年份:
103年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3. 我國《法院組織法》第 3 條規定:「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最高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請問:法院若採合議制審判案件時,除以庭長充審判長外,合議庭的成員尚包括下列何者? 甲、試署法官 乙、受命法官 丙、受託法官 丁、候補法官 戊、陪席法官
(A)甲乙
(B)乙戊
(C)丙丁
(D)丁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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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阿四
B1 · 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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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時~若庭上只有一個法官在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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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台中教甄正取
B2 · 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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