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事訴訟法
執行裁判由為裁判法院之檢察官指揮之。但其性質應由法院或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指揮,或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基本上判決罰金之後,原則上由檢察官指揮執行。
以下是我個人解讀,可能說法有誤,歡迎指教。(C)怠金、罰鍰、罰金 逾期 不繳納,均 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執行 之→(x) 怠金、罰鍰 逾期 不繳納, 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執行 之 罰金 逾期 不繳納, 由地檢署 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執行 之怠金:逾期不繳納怠金→移送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 執行→行政執行法# 4→行政執行法#34罰鍰:經行政機關催繳通知,仍逾期不繳納 罰鍰→移送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 執行→行政執行法# 4→行政執行法#11罰金:先 由法院 宣判 罰金。逾期不繳納 罰金→由地檢署 執行→刑法#42→強制執行法#3
30下列對於怠金、罰鍰與罰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怠金有稱之為強制金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