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關於我國民法物權編取得時效之規定,何者正確? (A)所有權之取得時效..-阿摩線上測驗
![]() | Phoenix 大二下 (2024/06/18): (A) 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不中斷
民法第771條
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回復其占有者,不在此限。
依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起訴請求占有人返還占有物者,占有人之所有權取得時效亦因而中斷。
(B)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民法第769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C)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民法第768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D) 對於他人已登記之不動產,無法因取得時效完成,而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正確)
釋字第 107 號: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 規定之適用。 | 檢舉 | |||||
![]() | whappy501 博一下 (2024/06/19): (D) 對於他人已登記之不動產,無法因取得時效完成,而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大法官解釋文107號: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A) 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民法第 771 條 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回復其占有者,不在此限。 依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起訴請求占有人返還占有物者,占有人之所有權取得時效亦因而中斷。
B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769 C民法第 768-1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 檢舉 | |||||
![]() | 檢舉 | ||||||
水超人 小五上 (2024/06/23): 下列關於我國民法物權編取得時效之規定,何者正確?
(A) 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不中斷
(B)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C)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D) 對於他人已登記之不動產,無法因取得時效完成,而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 檢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