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成員之組成為:
(A)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B)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C)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D)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盧天才 大一下 (2012/05/13)
「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成員之組成為:   教育.....看完整詳解
2F
Joy :) 考上國小英語 高三下 (2012/06/07)
第 5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學者專
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
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
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前項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
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一項參與諮詢、規劃、推動特殊教育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
,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3F
Chang Po-Feng 國三上 (2014/03/08)
特殊教育法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4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1/02)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同級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專業人員、同級衛生主管機關代表、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就學安置(以下簡稱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運作方式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鑑輔會辦理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學校學生之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事宜,得不予遴聘幼兒園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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