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
111年憲判字第11號【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106年6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關於公立大學就不予維持其不續聘教師措施之再申訴決定,不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部分,牴觸憲法第11條保障學術自由及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不再援用。
D也變錯誤選項了
30 依現行法制及司法實務見解,有關申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