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修法前之題目已無實益,現行規定依請求權人區分如下
機關:5年
人民:10年
已有考此法之其他試題,建議刪除本題,或註明該題無參考實益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已刪除】3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幾年間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