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規定,勞工有下列那一情形可以自請退休? (A)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B)工作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 (C)工作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D)工作二十年以上→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107 關務四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8728
答案:A
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是勞工得自請退休之條件? (A)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B)年滿六十五歲者→§54強制退休。 (C)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D)工作二十年以上者→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099年初等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更正#3285
答案:C
有關勞動基準法上勞工退休年齡...
有關勞動基準法上勞工退休年齡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年滿 60 歲之勞工,雇主得強制其退休→§54年滿六十五歲者。 (B) 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55 歲之勞工,得自請退休→§53十五年。 (C) 工作 25 年以上,無年齡之限制,即得自請退休→§53。 (D) 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0 歲之勞工,得自請退休→§53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101 年 - 101年警察佐級法學大意更正#8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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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53 條(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第 54 條(強制退休之情形)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17 條第1項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第 18 條
公務人員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經其服務機關依法令辦理精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二十年。二、任職滿十年而未滿二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三、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且年滿五十五歲。
第 19 條第1項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B)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D)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A)
30 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自請退休的事項有三,下列何者不屬之?(A)年滿60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