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有關「性騷擾」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求職者於求職時,雇主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冒犯,致侵犯其人格尊嚴,該當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B)求職者於求職時,雇主對求職者為明示之性要求,作為勞務契約成立之交換條件,該當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C)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客戶以具有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之工作環境,致影響其工作表現,該當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D)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其同事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其人格尊嚴,該當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答案:A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一定要考上 大四下 (2022/08/18)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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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 Ying 高三下 (2023/06/18)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C))(D)
二、雇主受僱者求職者明示暗示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B)
 
結論:雇主的性騷擾僅針對做為勞務契約之交換條件」,而受僱者則是任何人都不得對之性騷擾

13F
ebibi ⊙ω☉ 高三上 (2023/10/05)
ヾ(Ő∀Ő๑)ノ 盡量不鎖答案,把知識分享給大家,祝福我們一起考上!
注意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08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12.08.16  修正公布第 5  條第 2~4 項、第 12 條第 3、5~8項、第 13、13-1、32-1~32-3、34、38-1~38-3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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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魚 高三下 (2024/01/17)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一項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30 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有關「性騷擾」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求職者於求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