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釋字 601
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
考試院長不是考委
大法官不一定是法官轉任沒錯,但是大法官就是憲法上的法官
參照釋字601:
大法官為具體實現人民訴訟權、保障其憲法或法律上之權利,並維護憲政秩序,而依人民或政府機關聲請就個案所涉之憲法爭議或疑義作成終局之判斷,其解釋並有拘束全國各機關與人民之效力,屬國家裁判性之作用,乃司法權之核心領域,故與一般法官相同,均為憲法上之法官,迭經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0號、第五八五號等解釋有案。
30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係公務人員行政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