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30 甲因為竊盜罪被提起公訴,檢察官丙在第一審審判中發現,被列為證人的乙有協助甲銷售所竊得的物品且對其來歷完全知情。請問,丙可否在甲的案件中將乙追加起訴及其理由,以下何者正確? (A)可以。因甲乙在同一處所個別犯罪(B) (B)可以。乙涉及的是與甲案件有關的贓物罪 (C)不可以。甲並沒有與乙共同實行竊盜罪(D) (D)不可以。乙在本案並沒有實行數個犯罪修改成為30 甲因為竊盜罪被提起公訴,檢察官丙在第一審審判中發現,被列為證人的乙有協助甲銷售所竊得的物品且對其來歷完全知情。請問,丙可否在甲的案件中將乙追加起訴及其理由,以下何者正確? (A)可以。因甲乙在同一處所個別犯罪 (B)可以。乙涉及的是與甲案件有關的贓物罪 (C)不可以。甲並沒有與乙共同實行竊盜罪 (D)不可以。乙在本案並沒有實行數個犯罪
第 7 條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第 265 條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30 甲因為竊盜罪被提起公訴,檢察官丙在第一審審判中發現,被列為證人的乙有協助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