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因鄰居 A 所飼養小犬至深夜時經常狂吠不停,乃至 A 宅與 A 理論,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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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yufan(112警監雙榜 大二上 (2023/07/04)
95年修法座談會第29號討論 研討結果:實到75人,經付表決結果,採乙說41人,採甲說19人。 乙說:甲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犯。 理由:修正刑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其中「使之實行」一詞,如採修正構成要件形式理論,於解釋上應可包括「陰謀」、「預備」在內,是以被教唆者雖僅止於陰謀或預備階段,但法律有處罰陰謀或預備之行為時,被教唆者成立陰謀罪或預備罪,教唆者亦應成立陰謀罪或預備罪之教唆犯,是以如題旨所示,甲教唆乙殺害丙以報前仇,乙允其所請,前往商店購買兇刀1把及頭套1個準備殺人,隨即為警查獲,乙成立刑法第271條第3項、第1項預備殺人罪,甲亦應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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