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關於拘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一般拘提須先經傳喚程序,逕行拘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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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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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二上 (2022/08/02)
第 75 條 抗傳即拘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第 76 條 逕行拘提 ➜ 不用先傳喚,但還是要給拘票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第 77 條 拘提被告,應用拘票。 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但年齡、籍貫、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二、案由。 三、拘提之理由。 四、應解送之處所。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