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關於支票之記載事項,下列何種情況將導致票據無效?
(A)欠缺付款地之記載
(B)欠缺發票地之記載
(C)欠缺受款人之記載
(D)記載發票日後 1 個月付款


答案:A
難度: 困難
1F
Samuel 高三下 (2015/08/06)
第125條(支票之應載事項)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因此,付款地為支票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2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22)
(D)記載發票日後 1 個月付款→僅該記載無效
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執票人不得為付款之提示。

30 關於支票之記載事項,下列何種情況將導致票據無效? (A)欠缺付款地之記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