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重大事由延期繳納)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
30.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