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 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多久?或廢 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A)1個月至6個月
(B)2 個月至6個月
(C)3個月至1年
(D)6個月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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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4), C(149), D(34), E(0) #2924010

詳解 (共 1 筆)

#5494535

公路法

 

第 77-2 條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三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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