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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甲持一百元向乙購買汽水,乙誤認為仟圓,多找了九百元給甲,甲即為:
(A)無因管理
(B)侵權行為
(C)不當得利
(D)甲不負返還義務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2 年 - 92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179
答案:
C
難度:
非常簡單
0.949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曾心怡
大一下 (2012/08/23)
所謂無因管理,乃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易言之,「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惟個人之事務原則上不容許他人干涉,否則將可能成立侵權行為,然而這將使這個社會變得自私自利,個人為恐侵犯到他人權利而不願伸手扶持;而無因管理此種制度的設置意義即在調和此種情形,鼓勵人類互助合作、相互扶持,進而使生活更便利,社會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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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賴文菁
國三上 (2012/07/11)
不當得利
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檢舉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
權利
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
[1]
則稱為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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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甲持一百元向乙購買汽水,乙誤認為仟圓,多找了九百元給甲,甲即為:(A)無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