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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0.關於公文的敘述,何者錯誤?
(A)民眾對機關有所申請與請求時,使用「申請函」
(B)個人對長官有所請示、建議、請求時,用「簽」
(C)「先簽後稿」適合用來處理緊急事務
(D)辭職可使用 「報告」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張莉莉 高三下 (2011/12/23)
簽稿併陳多用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Samhao Chiu 高三下 (2012/11/19)

公務人員擬在職進修,應簽請核准。

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應簽請核准
4F
Zhli Lin 高一下 (2012/12/15)

何謂「簽」、「先簽後稿」、「簽稿併陳」及「以稿代簽」?
說明:
(一)、「簽」係指依案情需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簽請核示。簽應依「主旨」、
「說明」、「擬辦」3段式辦理。案情簡單之「簽」,可使用便箋,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二)、「先簽後稿」指案情內容複雜,必須先行簽准後再辦稿之案件。例如:
1、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2、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3、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4、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5、重要人事案件。
6、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三)、「簽稿併陳」指簽及稿二者均需經由首長核准始得發文,可將簽與稿一併陳核。例如:
1、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2、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3、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四)、「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可「以稿代簽」。
5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3/12/21)
簡單而言
簽: 報告老大有什麼事(主旨 說明) 及小弟我覺得可以怎麼做(擬辦)
稿: 要對外發文的稿子內容 故需要各位老大(主管長官和機關長官等)看過

先簽後稿: 事情重要複雜 要慢慢來 先通知老大 然後相關人員一起討論完再寫稿 稿子過了才能發文

簽稿並陳: 事情原則上簡單但需要發文 或事情緊急有時限 沒時間慢慢先簽後稿 就雙管齊下 兩個一起搞好給老大核就好

以稿代簽: 一般例行的簡單事項 直接把發文的稿寫好呈上去 直接順便當作通知老大有這回事就可以

30.關於公文的敘述,何者錯誤? (A)民眾對機關有所申請與請求時,使用「申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