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罰:稅法為掌握納稅義務人,確實查明課稅事實,課予稅捐義務人的義務,包括稅籍登記義務(例如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義務),帳簿設置登載義務,發票開立取得保存義務,稅捐申報義務以及接受調查備詢等義務,在納稅義務人違反此類行為義務的情形,稅法多規定應科處罰鍰。
漏稅罰:如果納稅義務人因故意或過失違反稅法上誠實申報義務,或違背義務使稽徵機關不知有關課稅的重要事實,致發生短漏稅捐結果,對於此種違反稅捐秩序的行為,科處的行政秩序罰(罰鍰)。
行為罰屬於 (A)、(B)、(D)
漏稅罰屬於 (C)
300.(※) 對於違反下列事項所處罰鍰,何者非屬行為罰? (A)不依規定設置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