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主要論述「自殺論」(A)Durkheim(B)派森思Parsons(C)..-阿摩線上測驗
6F Tingwei Yu 高一下 (2011/03/06)
由社會整合關係說明自殺行為,強調並非僅受個體影響,主要受社會影響,可分為四類 1.利己型(egoistic):個人主義的後果,對社會絕望。 2.利他型(altruistic):社會責任感。例如因疾病或老化,感到成為社會負擔。 3.失序型(anmic):道德規則式微的直接結果。 4.宿命論型(fatalistic):歸咎過多的管制。 |
7F 元 高一下 (2015/03/08)
利己型、利他型能夠理解, 失序型、宿命論型看不懂, 請問有人能解釋嗎? 3.失序型(anmic):道德規則式微的直接結果。 4.宿命論型(fatalistic):歸咎過多的管制。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16555293&dostatus=&noslave=1&exp=28#i_58991#ixzz3TllCgOmp |
8F Margaret Xiao 大一上 (2016/04/25)
(一) 自我中心型自殺 (egoistic suicide):由於社會散漫、群體團結性低、以及缺乏社會 整 合所造成,這類型的自殺,根源於個人沒有與社會融合為一體,個體在群體中無法 被整合,而這種將個人限制在自己的小天地中的力量愈大,愈被團體孤立、疏離, 其在社會中的自殺率就愈高,屬於社會適應困難者。 (二) 利他型自殺 (altruistic suicide):由於社會高度的凝聚、教條式地接受社會目標,社會 過度的整合,自殺者出於高尚的信念,感到有自殺義務而產生的自殺現象,也就是 為過度認同與共鳴導致個人之犧牲。如:為宗教信仰或政治忠誠而自殺,故此類型 乃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