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7 法院對於有爭執的事件,勸諭兩造,杜息紛爭,成立一種合意,以避免訴訟之程序稱為?
(A)調解
(B)和解
(C)和約
(D)調停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林一 一 高一下 (2010/05/07)
  聲請調解: (1)   組成:台灣各鄉鎮都設有調解委員會,是由地方上有名望的人、熟諳法律的熱心人士所組成的。 (2)   時機:在未訴訟前,受理當事人的聲請,以終止爭執爭執,並可避免曠日費時耗財的訴訟程序。 (3)   案件:針對的是民事糾紛,或告訴乃論罪的刑事案件。 (4)   功能:一旦調解節成功,並經法院核定後,其效力與法院判決相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提起訴訟。 (5)   費用:是免費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GRACE 大三下 (2016/11/15)

02c14d95d51201c8b06361.png#s-710,428

來源:法務★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6F
喬治小肥肥貓 研一上 (2017/09/27)

調解與和解的差別?

調解是在於訴訟繫屬前。所謂的「訴訟繫屬」,就是向法院遞起訴狀的時間之後,到言詞辯論終結時,也就是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簡言之,調解是訴訟還沒開始,當事人若要調解就要開始進行,除非是強制調解的情形,不需當事人同意,法院就會依職權命其進行強制調解。

而和解是指於訴訟繫屬發生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77條:「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

*而關於調解有420條之1:「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前項情形,訴訟程序停止進行。調解成立時,訴訟終結。調解不成立時,訴訟程序繼續進行...


查看完整內容
7F
智障女神阿夸(110鐵佐、 研二下 (2021/08/10)

1.勸諭=曉諭(法官闡明)=訴訟繫屬中

2.調解應依當事人聲請(民訴405條)

答案應為(B)和解(訴訟上和解)


307法院對於有爭執的事件,勸諭兩造,杜息紛爭,成立一種合意,以避免訴訟之程序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