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有關我國之「病人自主權利法」,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是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之專法。
(B)「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需至少一位二等親一起參與。
(C)可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
(D)適用於四種臨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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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8), C(20), D(99), E(0) #3098367
統計: A(2), B(28), C(20), D(99), E(0) #3098367
詳解 (共 2 筆)
#6504763
病人自主權利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二、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前項第一款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二、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前項第一款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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