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幾倍之罰鍰?
(A)一到十倍
(B)二到二十倍
(C)三到三十倍
(D)四到四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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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1), B(491), C(86), D(69), E(0) #1513827
統計: A(261), B(491), C(86), D(69), E(0) #1513827
詳解 (共 2 筆)
#3047542
第81條
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
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二
倍至二十倍之罰鍰;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因該事由已領取之醫療費用,得在其申報之應領醫療費用內扣除。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前項規定行為,其情節重大者,保險人應公告其名稱
、負責醫事人員或行為人姓名及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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