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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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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夫甲與妻子乙,於乙生產時共同殺死子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生母殺嬰罪共同正犯
(B)甲成立普通殺人罪、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C)甲乙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共同|正犯
(D)甲乙成立普通殺人罪共同正犯
(甄試)警大◆刑法
-
108 年 - 108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_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刑法#85685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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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61
討論
私人筆記( 1 )
1F
Gray Meng
國三下 (2021/06/29)
第 274 條
母因
不得已
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小弟對本題有疑問欸
本罪法條有情狀要素要求,須為「不得已」之情況,才該當本罪得以(相對)
減刑
但本題沒有提及不得已的情況,應和本罪無涉,只能論以普通殺人之罪
檢舉
2F
syuan
大三下 (2021/08/28)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
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
常之刑。(271條和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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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夫甲與妻子乙,於乙生產時共同殺死子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成立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