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所列,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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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age12 高二下 (2016/04/26)
相關考題01:(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四等行政程序法概要) 依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規定,行政機關於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下列何者非屬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情形? (A)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B)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C)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D)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相對人利益者 答案為(D) 相關考題02:(99年試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 (A)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8F 短腿泡芙 研二下 (2019/03/04)
行政程序法 第 97 條(未知大一專法) 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 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 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 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 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 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
行政程序法 第 103 條(大情受執事輕先逃 /大禽獸只是親鮮桃)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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