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3F這是台灣對於避免緊急危難的定義跟我們想的不一樣考試就是要用教科書的定義在台灣即使我們有邏輯,對於教科書的定義還是不管用
(0351225 制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31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政府為了迅速執行救災、防疫等工作,依法就特定區域實施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