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多久辦理一次?
(A)每一學期
(B)每一學年
(C)每三年
(D)每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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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7), C(86), D(12), E(0) #466907
統計: A(12), B(17), C(86), D(12), E(0) #466907
詳解 (共 5 筆)
#732167
特殊教育法 102.1.23
| 第 47 條 |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 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 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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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171
已改每三年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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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575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以無每二年一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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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142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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