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不能繼續給當事人諮商時,應予轉介。 a. 當事人自動要求結束諮商: 若當事人自動要求結束諮商,而諮商師研判其需要繼續諮商時,諮商師應協調其他輔助資源,予以轉介。 b. 專業知能限制: 若當事人的問題超越諮商師的專業能力,不能給予諮商時,應予轉介。(參看2.2.4.a) c. 雙重關係的介入: 若因雙重關係的介入而有影響諮商師的客觀判斷或對當事人有傷害之虞時,應予轉介。
因故不能繼續給當事人諮商時,應予轉介。 a. 當事人自動要求結束諮商: 若當事人自動要求結束諮商,而諮商師研判其需要繼續諮商時,諮商師應協調其他輔助資源,予以轉介。 b. 專業知能限制: 若當事人的問題超越諮商師的專業能力,不能給予諮商時,應予轉介。(參看2.2.4.a) c. 雙重關係的介入: 若因雙重關係的介入而有影響諮商師的客觀判斷或對當事人有傷害之虞時,應予轉介。
因故不能繼續給當事人諮商時,應予轉介。 a. 當事人自動要求結束諮商: 若當事人自動要求結束諮商,而諮商師研判其需要繼續諮商時,諮商師應協調其他輔助資源,予以轉介。 b. 專業知能限制: 若當事人的問題超越諮商師的專業能力,不能給予諮商時,應予轉介。(參看2.2.4.a) c. 雙重關係的介入: 若因雙重關係的介入而有影響諮商師的客觀判斷或對當事人有傷害之虞時,應予轉介。
2.6.2. 禁止遺棄:
諮商師不得假借任何藉口忽略或遺棄當事人而終止諮商,應為當事人安排其他管道,使能繼續尋求協助。
2.6.3. 轉介資源:
為便利轉介服務,諮商師應熟悉適當的轉介資源,協助當事人獲得其需要的幫助。
2.6.4. 結束諮商的時機:
在以下的情形下,諮商師可徵求當事人同意結束諮商﹕ a. 當事人不再受益時,可結束諮商。 b. 當事人不需要繼續諮商服務時,可結束諮商。 c. 諮商不符合當事人的需要和利益時,可結束諮商。C d. 當事人主動要求轉介時,無須繼續諮商。 e. 當事人不按規定付費或因服務機構的限制不准提供諮商服務時,可結束諮商。 f. 有傷害性雙重關係介入而不利諮商時,應停止諮商關係,並予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