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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至取得身分證,應辦理各階段程序,以下何者順序為正確?  
(A)停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 
(B)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 
(C)團聚→依親居留→永久居留→定居 
(D)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永久居留→定居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artin Tsai 高一上 (2013/03/27)
「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團聚:完成結婚手續,向移民署申請團聚,經通過面談後入境;每6個月延期一次,每年總停留期間2年。依親居留:結婚滿2年或已生產子女,可申請依親居留。符合勞委會訂定的條件,得申請工作許可。每年有數額限.....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fiesta 大一上 (2020/03/27)

兩岸關係人民 條例§17
大陸人申請居留與定居

團聚 +依親居留
大陸人 台灣人 配偶依法進入台灣團聚,許可入境,得申請在台灣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
居留滿4 / 每年183的申請長期居留


定居
許可在台灣申請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符合長期居留要件得申請在台灣定居:

1.     在台合法居留兩年每年居住超過183

2.    品端正、無犯罪

3.     提出喪失國籍證明

4.    符合國家利益

31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至取得身分證,應辦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