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我國目前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若有爭議時,應依據下列那些法律來處理?①..-阿摩線上測驗
10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9/09)
原本題目: |
11F
|
12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12)
(0830707 制定) 省縣自治法 第 2 條 省為法人,省以下設縣、市,縣以下設鄉、鎮、縣轄市「以下簡稱鄉(鎮、市)」,均為法人,各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市以下設區。鄉、鎮、縣轄市、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以內之編組為村、里。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理由 一、明定省、縣、省轄市、鄉、鎮、縣轄市均為法人,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二、憲法雖未規定鄉(鎮、市)實施自治,惟鑒於鄉(鎮、市)為地方之基本組織,且臺灣地區自實施地方自治以來,即賦予鄉(鎮、市)法人地位,茲為落實地方自治及參考現制,爰於本法明定鄉(鎮、市)為法人 三、明定省轄市以下設區;鄉、鎮、縣轄市、區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