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甲唆使乙至 A 宅行竊,當乙侵入 A 宅搜索財物時,適遇 A 返家,乙遂以武力制伏 A 加以綑綁後繼 續搜索財物得逞,嗣將 A 鬆綁後離去。對於甲乙兩人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行為成立強盜罪,甲之行為成立強盜罪之教唆犯
(B)乙之行為成立強盜罪,甲仍論以竊盜罪之教唆犯
(C)乙之行為成立竊盜未遂罪及強盜罪,兩罪併罰,甲則成立該二罪之教唆犯
(D)由於乙有將 A 鬆綁,回復其自由,故得成立強盜罪之中止犯,但中止犯之規定不適用於甲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蘑蘑菇 高二上 (2017/07/17)
【判例字號】30年上字第597號  教唆...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0/12/09)
裁判字號:廢 30 年上字第 597 號 裁判日期:民國 30 年 01 月 01 日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65、707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59、654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刑事部分)第 51、576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 條刑事訴訟法 第 155 條 要旨: (一) 教唆犯以須實施者之犯罪在其教唆範圍以內者,始負責任,如實施 者之犯罪越出教唆範圍之外,則教唆者對於越出部分之犯罪行為, 不負教唆責任。 (二)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斷之,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所 明定,此項自由判斷職權之行使,苟係基於普通日常生活之經驗, 而非...
查看完整內容

31 甲唆使乙至 A 宅行竊,當乙侵入 A 宅搜索財物時,適遇 A 返家,乙遂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