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清山撰寫的〈有效的獎懲原則〉一文,舉出了懲罰原則為:
(一)共同原則:
1.獎賞多於懲罰;
2.獎懲須及時合理;
3.個人與團體獎懲並用。
(二)個別原則:
1. 懲罰之前說明受罰理由。
2. 懲罰輕重應視情節而定。
3. 懲罰應儘量在私下進行。
4. 懲罰規定最好具體明確。
5. 教師施罰時應保持冷靜。
6. 教師施罰後應予以輔導。
31.下列何者不是「懲罰」的概念要素? (A)懲罰的主客體應是有健全意識的人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