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下列何者為即時強制之方法? (A)對於物之扣留(B)對於住宅之進入 (..-阿摩線上測驗
2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0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6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I.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II.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E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A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B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C)管收 不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D)拘提 不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17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財產執行「方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