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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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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民法物權編#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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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民法物權編#25716 |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民法物權編#25716
年份:
104年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31.下列有關權利質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先於其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者,質權人於其清償期 屆至時,得就擔保之債權額,為給付之請求
(B)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
(C)以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D)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以外之動產給付為內容者,於其清償期屆至時,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之, 並對該給付物有質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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