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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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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之責任為何?
(A)免給付義務
(B)應為部分之給付
(C)應為替代給付
(D)應為全部給付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
100 年 - 100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法學緒論#5413
答案:
A
難度:
簡單
0.685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Winnie Wu
高三上 (2012/01/21)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以致於給付不能者,債務人之責任為何? (A)免給付義務(B)仍應為部分給付(C)仍應為替代給付(D)仍應為原定之給付 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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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16則討論
14F
VV
國三下 (2015/05/07)
更正 不是應,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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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喵
大四下 (2017/03/12)
不可歸責=不用付 可歸責=要用別的替代來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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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IU我婆
大三下 (2021/06/24)
第 225 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
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
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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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之責任為何? (A)免給付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