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22(選罷法43條第六項已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對於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三以上之政黨,應編列年度預算補助之。前項補助,依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各該政黨得票數計算之,每年每票補助新臺幣五十元,並按會計年度由主管機關核算補助金額,通知政黨於二個月內掣據向主管機關領取,至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31.國家應每年對政黨撥給競選費用補助金,其撥款標準以最近一次何種選舉結果為依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