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所提之聲明異議程序,如聲..-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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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20/11/08)
補充
①原本法務部建議是不能有後續救濟。 ②但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做出跟法務部相反的見解,認為是可以有後續救濟(行政訴訟)的,但是是訴願前置(要先訴願才可打行政訴訟)。 ③更後來的最新見解,一樣維持可以有後續救濟(行政訴訟),只是把訴願前置改為「相當訴願」。 ...查看完整內容 |
4F 小明 小五上 (2021/04/22)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52281.00 會議次別: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決議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10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法律問題: 當事人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稱行政執行署)A 分署對其所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聲明異議,經行政執行署作成異議決定予以駁回後,依本院 97 年 12 月份第 3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三)決議意旨,應踐行訴願程序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則其提起訴願,應由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丙說: 經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之異議程序相當於經訴願程序,當事人毋庸另行提起訴願,即得提起行政訴訟。 ...查看完整內容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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