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就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其相關加重條件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2F 黃明揚 高二上 (2018/05/08)
刑法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A)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B)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D)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C)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E)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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