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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教檢)◆特殊教育◆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特殊教育教育原理與制度)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張老師因非重病的病情,需請假治療或休養。依「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學校 每學年最多可准給多久的病假?
(A)14日
(B)28日
(C)二個月
(D)三個月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粉小丸 高二上 (2012/03/24)
教師請假規則980814 假別 日數 備註 事假(含家庭照顧假) 7日 家庭照顧假與事假合併計算 病假(含生理假) 28日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請假日數併入病假 婚假 14日 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懷孕 分娩前,產前假 8日 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分娩後,娩假 42日 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配偶.....看完整詳解
21F
Chia 大一上 (2019/05/17)

5cde272b59d2e.jpg#s-929,1024

22F
七葉 大二上 (2021/04/14)

小提醒:109年已修法

雖然天數都沒變,但公假、延長病假等規定有改,請參考教師請假規則

23F
Chloe 大二下 (2022/05/12)
法規名稱: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二)患重病非短時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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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張老師因非重病的病情,需請假治療或休養。依「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學校 每..-阿摩線上測驗